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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及权利、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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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.11.16 新闻来源: 浏览次数: |
本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、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。
各类企业,经申请批准后,均可参加本会为企业会员;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,其中包括私营企业、民营科技企业、港澳台侨投资企业、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股份制公司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;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,经申请批准后,均可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;原工商业者均为本会个人会员;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,个体工商户等,经申请批准后,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;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、香港同胞、澳门同胞、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,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;与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,可以通过协商,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。
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:在本会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向本会反映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;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;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本会会员有下列义务:遵守会章;执行决议;交纳会费;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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